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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保险公司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献计献策

日期:2008-6-30  http://www.rich998.com  阅读:  次

    尽快建立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越来越大。据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近10年来我国因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维持在2000亿元人民币左右。以今年的冰雪灾害为例,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1500亿元之巨,而这次汶川地震的经济损失更是难以估算。

  目前,我国对地震等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与救助,实行的是国家财政支持的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这种单一的政府财政补偿和救助巨灾风险损失的制度,很难应对自然灾害频发的形势和日益严重的巨灾风险。

  迄今,全球已有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减轻政府在巨灾减损中的责任,维持政府财政的稳定和安全。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尽快建立完善巨灾风险保险制度。

  首先,确立巨灾保险的政策性地位。国家应制定法规明确巨灾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地位和巨灾保险的强制性,规定各商业性保险公司必须把地震、洪水、冰雪、台风等巨灾保险责任从其他保险条款中剔除,列为综合性保险的承保责任。各商业性保险公司必须接受政府委托经办巨灾保险业务,同时,国家应对巨灾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其次,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国家巨灾风险准备金由政策性保费收入部分、财政预算按一定比例计提部分和国家向商业性保险公司征收的一部分营业税组成。商业性保险公司同样需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主要由每年总保费收入中提取的部分、巨灾保费及其专项资金的运用收益组成,以增强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

  第三,建立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间的合理分担机制。如规定家庭财产巨灾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由政府承担大部分,未承担部分由家庭自己投保或自我承担;企业财产巨灾保险则属于商业性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第四,发行巨灾债券,分散保险在金融市场上的风险;建立巨灾保险的再保险体系,增强保险市场的风险承担能力。

  上下并举共同承保巨灾风险

  数据显示,不管是雪灾也好、地震灾害也好,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占比比较小。此外,日本的保障制度重点关注的是民用住宅或者是关注到大众的保险,而我们现在保险公司在支付赔款过程当中,大部分的赔款是支付给企业,个人买保险的不多。

  因此,在建立整个巨灾保险制度当中,保险公司也要加强自身的宣传,不仅要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还要提高个人、家庭的投保率。

  接下来的问题是一旦发生巨灾,保险公司是否有充足的保费来承担风险。以前承保地震和不承保地震保费差距不是很大,汶川地震以后,我们公司在积极地进行地震的保费调整,根据不同地域收取不同的保费,尽量体现出对于不同地震区域的危险程度的保费充足度的研究和探索。

  一家单纯的商业保险公司面对突发性的、毁灭性巨灾时,承担能力有限。因此,在巨灾保险制度设计中,我非常同意上下并举的理念,保险公司通过自己的精算,在国际再保、风险证券化等方面进行探索。

  同时,建立巨灾的基金,由专业公司来统一管理,由政府部门统一监督、调度,还要集中民间力量与资金,充实承保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巨灾保险制度。

  亟须提高保险意识和投保率

  我们在谈巨灾保险的时候,首要的问题还是保险意识和投保率的普及问题。巨灾包括洪水、地震,也包括干旱、泥石流等。目前,洪水、台风、泥石流、滑坡基本上是普通商业保险,冰灾包括雹灾、雪灾也是基本保险责任。年初的雪灾和最近的洪水灾害,可能更重要的是普及投保率和普及保险意识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不光是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媒体甚至是普通市民,都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建立巨灾保险机制,行业和社会要面临承受能力的问题。首先是被保险人的承受能力,每一个行业都是把眼前成本压缩到极致之后才获得了相对的竞争能力。如果中国的产业结构不改变,可能我们的被保险人、我们的企业还不能够承受长期的巨灾风险的分摊成本。

  其次,保险公司的承受力还需加强。激烈的竞争或者无序竞争,使财产险公司很难有能力去承受巨灾风险。

  现在财产险公司在没有发生巨灾的时候尚且没有盈利能力,何况面对巨灾赔付?

  但是,我觉得探索建立巨灾保险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起码可唤醒我们,唤醒全社会对于巨灾风险的认识。如果媒体能够多一些关注,多一些宣传,多一些引导,使全民的保险意识有一个较大的提高,使投保率能有较大的提升,这样,我们就会真正解决大灾之后保险赔付的问题。

  经常发生的灾害毕竟不是地震,而是台风、洪水、滑坡等。对于深圳而言,后者是我们每年都可能遇到的。所以,在深圳地区探索建立巨灾机制,我觉得就可以从眼前的台风、洪水、滑坡等风险中来考虑。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迫切

  我看到一组数据,全球2007年整个的巨灾损失是700亿美金,保险损失是280亿,这样一算大概有40%的保险赔付,这跟我们在汶川地震中5%的赔付存在8倍之差。

  按全球的标准和中国的财富累计速度,我个人预测,巨灾的损失每年增长的比例是12%左右。且不说保险的功能和为和谐社会做贡献,单从经济损失来说,建立巨灾保险的制度也是非常迫切的。而年初的冰冻、五月的地震更增加了这种紧迫性。

  在中国现有的环境下,如何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谈到巨灾,从数字本身可以看出,虽然叫巨灾保险,但是可能不是一个保险行业本身可以承担的任务。但是保险行业在整个的任务当中应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从国际经验上来看,在巨灾保险方面一定要有政府的介入。政府是起主导作用的,在欧洲、美国的巨灾体制中,政府起到主导作用。比如说在财、税等等方面的特殊安排上,在对再保、共保以及风险转移到国际保险市场上的安排上,建立了一套结合自己国情、适合自己国情的体制。

  巨灾保险现在的流行趋势是资本市场和风险市场紧密结合。如风险的证券化,到目前为止有将近40年的实践,有相对成熟的运营体制。对于中国巨灾体系建设来说,能不能把这样一些成熟的做法拿来,配合相应的立法,配合相应的规章制度,让我们在短时间内走过人家走了30多年的路,取得较快的发展。

  探索巨灾保险制度深圳可以先行

  非常感谢深圳特区报和市保险同业公会举办这次巨灾保险专题会。今天我们参加会议听取专家和同行的发言,学了很多东西。作为一家寿险公司,在巨灾保险制度的探索建立方面,我们应该积极配合政府做好这项工作。

  深圳是一个创新型城市,也被定位为一个保险创新试验区,我想,在国内目前没有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的前提下,深圳市是不是可以在保险创新方面先摸索出第一步。比如市政府和同业公会搭台,来主导相关制度的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一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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