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26日通报今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产品。此外还针对其中39种产品向有关部门提出取消其出口退税以及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
“黑名单”随时补充新的产品
此次列入名录的141种产品包括“高污染”产品16种,“高环境风险”产品63种,既是“高污染”又是“高环境风险”的产品62种。其中,普通百姓生活中常见的有灭鼠灵、灭蚁灵、滴滴涕、镉镍电池等。据透露,环保总局还将建立“双高”产品名录动态管理数据库,随时补充新的产品和信息,并及时向国内国际公开。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高污染”产品的生产以巨大的环境破坏为代价。以重铬酸钠产品生产为例,我国大多数企业采用落后的有钙焙烧工艺生产,产生的铬渣中所含“铬酸钙”,是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权威机构公认的强致癌物。目前,我国不仅遗留了400万吨铬渣没有处理,而且每年还新产生至少50万吨,对公共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重大威胁。国家不得不为此投入巨资进行治理,偿还历史欠账。
建议限产和取消出口退税
“为避免再欠此类污染新账,国家应当严格限制这些高污染产品的生产,并取消其出口退税。”潘岳说。
他说,“高环境风险”产品由于对人体健康存在巨大风险,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如镉镍电池含有大量镉,生产过程中很容易发生慢性职业病和急性中毒事件,进而引起相关人群的肺障碍病症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因受镉污染,引起成千上万的居民遭受“痛痛病”之苦,成为全球著名的污染公害事件。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发生过镉中毒和职工体内镉超标事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再如,含有砷(俗称“砒霜”)的有机试剂作为动物饲料添加剂,其应用十分普遍。由于生物链的作用,动物排泄的含砷废物在土壤中大量蓄积,并转化为毒性更强的无机砷化合物。它不仅严重污染土壤和水体,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后,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特别重大。
具有鲜明“绿色贸易”特征
“制定“双高“名录,不仅是限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业和保护公众健康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履行国际环保义务的实际行动。”潘岳说。
据了解,中国近年来相继批准了多个关于化学品环境监管的国际公约。潘岳说,此次提出取消农药、涂料、电池及有机砷类等39种产品出口退税和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不仅是对中国自身的环境和公众健康负责,也是履行环保国际义务,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必要行动。通过限制部分“双高”产品出口,改善出口结构,既有利于促进我国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为呵护人类共同家园做出贡献。
潘岳还指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内的各主要法律文件大都明确规定,各国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用以对国际贸易实施必要限制。因此,环保总局此举不仅具有鲜明的“绿色贸易”特征,而且也完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为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国务院于2006年12月底明确要求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双高”产品的名录,建立控制“双高”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
根据这一部署,环保总局于2007年组织行业协会、地方环保部门,对产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筛选,在与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充分协商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此次发布的产品名录。 (新华社)
名词解释
“高污染”产品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产品
“高环境风险”产品
是指在生产、运贮过程中易发生污染事故、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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