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公布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计589个海关编码商品。
第二批目录主要涉及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食品、饮料、矿产品、化学产品、塑料及其制品、钢铁及制品、铝制品。一些含有濒危动植物成分的制品也被列入禁止类,包括皮革制品、动物毛及其织物、鞋靴类等。
这一规定自2008年1月2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已向海关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在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8年12月21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有关规定办理。 据新华社